锦臣独家丨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新办的流程和材料
作者:锦臣 | 发布时间:2023-09-21 | 阅读: | 来源:安徽锦臣财税集团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新办的流程和材料的介绍
一、办理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介绍
服务对象:法人企业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间:10-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198-5550-3456 陈经理 / 199-5551-6808 张经理
二、受理条件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情况; 2.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及复印件等材料; 3.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五)企业经营方案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申请条件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材料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件
6、授权委托书
7、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8、驾驶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9、装卸管理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0、企业经营方案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审查事项名称、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1.负责及时将办理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2.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制作相应案卷,形成办件台账;3.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
五、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签名用私章或者签名章代替行不行?
答:签名章或私章不能代替签名
2、单位公章暂时盖不了,使用复印、扫描、打印的公章及电子章代替单位盖章行不行?
答:单位盖章应当使用原件章,不得使用复印、扫描、打印的公章及电子章。
3、使用蓝色、蓝黑色、红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填写表格行不行?
答:填写表格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4、可以找第三方代理公司代办吗?
答:可以,推荐安徽锦臣财税委托代办,安徽锦臣财税不仅拥有丰富的代办经验,而且还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帮您优先审核通过。锦臣咨询电话:198-5550-3456 陈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