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最新政策-附税务局1号文件解读
作者:金账师 | 发布时间:2023-01-10 | 阅读: | 来源: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关于2023年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及其他优惠政策的通告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政策解读服务:198-5550-3456 陈会计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优惠的优惠政策:
一、从2023年1月1号至2023年12月31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从2023年1月1号至2023年12月31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季度销售额累计超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减1%征收增值税。
三、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的加计扣除政策如下:
(一)允许对生产性服务的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征5%的扣除。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
在营业额中所占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允许在当期可抵扣的营业税中,对生活服务的纳税人给予10%的扣除。纳税人为生活服务纳税人,其收入总额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关于2023年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及其他优惠政策详细解读;
1、征收率 1%
2、月度销售额<10万
3、优惠政策 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征增值税
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税率1%
5、月度销售额10万(含专、普票合计)
6、注意事项 无论专普票,票面税率均为1%
7、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以上就是“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最新政策”税务局1号文件政策解读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方可以电话或者微信咨询:198-5550-3456 陈会计